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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大学的演讲《拷问死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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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大学的演讲《拷问死刑》 (1)

主办方: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讲座时间:2006年4月27日下午2:30

讲座地点:云南民族大学理化楼二阶梯

(备注:2006年4月底,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组织了贺卫方教授的云南巡回演讲,贺教授应邀到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真善美书家作了五场演讲。期间,贺教授又应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邀请,在云南民族大学做了此次学术报告。本文由云南民族大学曹斌受大家思想网委托,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贺卫方教授本人审阅)

尊敬的马校长、尊敬的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云南民族大学的老师们、同学们:

非常荣幸,这次真的是意外之喜,能够利用来昆明这样一个机会,接受云南民族大学的邀请到这儿来做一个报告,而且很荣幸能成为你们中的一员,能够成为云南民族大学的客座教授或者兼职教授,这是我十分珍惜的一个荣誉。我要在校长面前表表决心,以后多来,能够很好地为学校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到云南来,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省份。我今天在路上和法学院的几位老师说,云南民族大学应该是全国民族大学中最好的一所,因为我们是根底最厚的,是民族文化最具多元化的学校。这个地方有非常多样化的文化,不同的文化有交流,就像语言的接触一样很多很复杂,民族的构成也很复杂,大家相安无事,和平地相处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彩云之南,真的是让人无比的向往。云南当然还有比较特殊的地方:比如说云南属于中缅边境,贩毒比较厉害,因此被抓的人比较多,在法律上来讲,死刑问题在这个省份非常突出。我听说一些靠边境的村落里,男人都被枪毙的差不多快完了,(笑声)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非常多。

死刑问题在中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大家知道,在中国,死刑是一个既严重又敏感,甚至不知所措的一个问题。中国每年到底杀多少人,我们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绝密——据说在这个国家只有三四个人知道中国一年到底杀多少人。据说有一次,总书记要问一下了:“我们国家一年到底杀多少人啊,外国人老问这个事?”最高法院院长说:“对不起,总书记,我不能在电话里和您说,我怕泄露了秘密,我要当面和您说。”当然他可能想乘机见一见总书记。(笑声)有多少?谁也不知道。国际相关组织每年都有一个估计,估计的数量不大靠谱,因为他们并没有可靠的渠道去了解我们到底每年枪毙多少人。我们和其他国家都不一样,其他国家每年杀多少人都有严格的统计数字,比如说前一段时间,美国宣布过去的十年共判处了不到一千个人的死刑,那么每年的数字都是很低的。印度在前年全国执行死刑的总数为三十六个。印度也是一个将近十亿人口的一个国家,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才三十六个,前段时间有报道说:在印度判死刑时,只要这个罪犯喊冤枉就不杀了,(笑声)法院就要审查一下到底为什么冤枉,要不冤枉他能喊冤枉吗?而且印度执行死刑不用枪,用绞刑。绞刑是一个技术活儿,需要有刽子手来执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绞死的,那是需要专业化的一个职业,所以全印度执行死刑的刽子手的数量一年一年的减少,现在全国只有五个刽子手在执行死刑,他们不愿每天都执行,他们说自己压力很大,想请那些退了休的老刽子手重操旧业,但年老的刽子手说:“我不想干了,杀人不好。”所以印度执行死刑的力度就不如我们国家来的那么强有力。我们的统计数字是绝密,统计的方式是看报纸:我们过去的严打斗争取得了什么成果,然后将杀了多少人公布出去。不是全部公布,而是每个地方分别公布,比如说昆明中级法院昨天又执行了17个死刑,如何如何,有的甚至有照片。昆明中院17个,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23个,绍兴市中级法院50个……全国就这样统计,结果统计出来的数字把他们自己吓了一跳。总体说来,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比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得多,(笑声)用“杀人如麻”来形容我们国家法院杀人的情况并不过分。

死刑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问题,国际人权组织每年发布公告,对中国过多地执行死刑进行谴责,认为死刑涉及人权问题。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有废除死刑这一条,一个国家如果不废除死刑的话不能加入欧盟。所以土耳其现在争论的很厉害:到底废不废除死刑?由于这样一种观念,欧盟各个国家将死刑的存在本身视为一个人权上的严重问题,所以当欧盟与中国发生国际交往的时候,中国如此严重的、杀人如麻的状况成为他们与中国之间交往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他们不断地进行指责的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外交,国内也有一定的压力。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死刑进行反思。

我们发现了几个冤案。去年三月份,河南省的一份报纸突然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市公安部门抓获了一个现行犯罪分子,这位王先生招供说他不仅仅在此犯过罪,以前他还在石家庄一个郊区强奸杀害了一位妇女,别人还不知道。公安部门的人觉得这事必须立即通报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电话打过去,石家庄市公安部门一查,说:十年前那个凶手已经被枪毙了。(笑声)聂树斌先生,他那年还不足21岁,是20来岁的一个小伙子。当年当公安部门发现田间小路旁的一具女尸的时候,有人说曾经看到过聂树斌骑着自行车路过这儿,然后就被抓起来,抓起来以后自然而然地是要交代他杀了人。据说当时的报纸报道了如何让狡猾的犯罪分子低下了他那高傲的头。(笑声)经过连续几个昼夜的突击审讯,犯罪分子终于低下他那高傲的头。天哪,这个人没有杀人,他居然招供说他自己杀了人!这是在怎样的一种压力之下所获得的一个结果?人们欢庆,公安部门的人行赏,法院审判,最后审判时犯罪嫌疑人、被判除死刑的聂树斌先生的母亲到了法庭上,远远地看着自己的儿子,只是最后当他儿子被宣判死刑的时候,母亲凄惨的叫了一声:“我的孩子啊!”然后就不省人事了。儿子不久以后就被枪毙了。河南省警方发现了这个事实以后,河北省的警方配合指认原来的犯罪现场,果然一指认就是原来发生犯罪行为的现场,那就证明我们确实是错杀了一个人,发生了重大的冤假错案。

类似的冤假错案在前些年也非常的多。

我们在场的有工人日报驻云南省记者站站长陈昌云先生,陈昌云先生率先在全国报道了杜培武先生的案件。昆明市的这位警察,居然被指控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同事,屈打成招,最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了云南省高院,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觉得证据确实有点问题,如果要杀的话有可能杀错。怎么办呢?最后云南省高院作出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意味着他可以不死了。我们司法的一个基本准则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如果看着不像是这个人杀人的话,我们不是把他放了,而是把他判轻一点,留有余地,等着真凶落网。杜培武先生是何等的幸运!在监狱中等待了26个月以后,真凶居然真的落网了,他就出来了。

也幸运但是没有杜培武幸运的是湖北省的佘祥林先生。佘祥林先生的事也是发生在十一年前,也是在其家乡发现了一具女尸。佘先生真的不幸,他的太太有精神病,她离家出走了,人们就怀疑女尸是佘祥林的太太,而且怀疑是他杀的,佘祥林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当庭喊冤,然后到了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重新指定证据有些问题,重新审判,指定的一审机关竟然是县级法院。这会儿,佘祥林的律师告诉他:“你死不了!”因为在县级法院审判是不可能判死刑的,于是佘祥林先生被判了无期徒刑。漫漫长夜,牢底坐穿,十年以后,她太太回来了。(笑声)那个精神病患者流浪到我的家乡山东那边去了,嫁给山东的一个人,又生了孩子,她几乎忘了她从前还有一个丈夫和一个女儿。十年以后,她突然想起来了,她应该回家看看。(笑声)一回去以后,大家觉得这不是在做梦吧,十一年前被杀掉的人怎么又回来了?结果马上就知道又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当然这个错误不像聂树斌的那么大,因为聂先生已经被杀掉了。

媒体不断地报道这样的事情,包括陈昌云先生所做的那个报道,在全国的影响非常大。大家就要反思,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我们能否避免死刑的错杀?我们如何小心谨慎地判决每一个涉及死刑的人,不要出现那样的错误?我们将判决死刑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的高级法院,到底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我们知道,1980年我们颁布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所有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们说人命关天,所谓的天可以解释为中央,人命关天就是要杀一个人必须要中央来批准,在中央代表中国司法权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这也承袭了我们古代的传统。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历朝历代死刑都是要御批的,皇上来最后批准。做了这样一个规定,但是从来都没有落到实处。《刑事诉讼法》墨迹未干,我们就开始严打了。第一次严打从1980年后期开始,为了强化严打,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就要把死刑的复核权下放到各个高级法院。这样的一个审判方式,其实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死刑案件一审归中级法院,二审归高级法院。高级法院既是二审法院同时又担任死刑复核法院,导致两种功能合二为一。有些地方为了图快就合在一块,这拨人既进行上诉审,又进行死刑复核。于是萝卜快了不洗泥,大不了就杀人嘛!杀人谁不会杀?于是我们杀人的数量就越来越多。

全国揭露的死刑误判状况只是冰山一角。中国完全无辜的人被杀掉的不知有多少,或者完全无辜的人还在牢里蹲着。所以来自人民的声音和来自法学界的声音越来越强烈,要求收回死刑复核权。果然,我们去年宣布死刑复核权全部上收到最高法院。

如何审慎地对待死刑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和全国关注的一个焦点。在两会期间,外国记者请我们的总理谈谈他对死刑的看法。温家宝总理说:“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不能废除死刑,但我们要审慎地对待死刑,我们要保证死刑方面不出现冤假错案。”温总理这样一个表态是适当的吗?或者说我们作为一个学者是不是也要跟着去附和,说审慎地对待死刑?审慎地对待死刑是否可以防止死刑的错判?另外,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加深切地去理解死刑问题,我们是否可以提议干脆把它废了?全部废除死刑是否可能?如果在这儿做一个小小的民意调查:在场的朋友,有多少人会同意此时此刻无条件地废除死刑?我看许多人都不同意,在摇头,说不可能,也不应该。我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后,也引来一片非常激烈的指责声,说这怎么可能?你疯了?(笑声)这些所谓的精英分子天天在琢磨什么事呢?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杀人如麻,像河南一个地方一人杀了六十几口子,这样的人你不判处死刑还了得?还有我们云南某个的高校一个大学生,(笑声)也被判处死刑。你说这样的人不判处死刑还了得?如果不判处死刑,会不会带来很可怕的后果?那大家还不都得去杀人吗?杀人没事——不是没事,在里面呆一辈子,自己还不用工作呢!(笑声)不仅不可以,许多人觉得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书生之见,绝对不可以。那我今天要稍微论证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那就是我们此时此刻应无条件地废除这种野蛮的刑罚——死刑本身就是一部野蛮的刑罚。我谈几条理由。当然,大家在我讲完之后可以讨论一下,我在这里特别想听听你们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理由,死刑之所以应该被无条件地废除,是因为死刑不足以震慑犯罪,死刑不可能成为对犯罪具有震慑力的一种措施。死刑为什么不足以震慑罪犯?我们都知道,类似杀人这样的犯罪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全国统计70%以上的杀人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说家里的兄弟之间,朋友之间,谈恋爱的男女朋友之间。在浙江杭州,有一个女孩很漂亮,有个男生老追,女孩不喜欢这个男生,就不和他好,这个男生就在食堂门口把那个女孩给杀了。熟人之间发生相互杀戮的原因在哪儿?其实原因往往就在于一时的激情,激情杀人,一时间有什么东西想不开了就杀人,甚至在陌生人之间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又是在杭州,一位大学生,据说也是一名校花,出去考外语六级,这次出去就没回来,人们说“六级考试害死人”,(笑声)英语学习害死人。这位女同学出去时打了一辆出租车,考完试以后,又打车回来。结果上车以后,司机开车为了躲避一辆开得很不规范的大卡车,急得打了一下方向盘,这位女生坐在后面,脑袋一下子撞在旁边的玻璃上,感觉有点疼。于是她十分愤怒,就大声对司机说:“你们这种人,简直素质太低!”怎么骂人家素质低呢?这个司机是从东北来的一个小伙子。两个人就在车上你一言我一语的吵了起来,搞得很不愉快。到了下车的时候,收费表上显示的应付款数额为18元。这位女生说:“我不止一次经过这条路,每次都是16元,为什么这次要我掏18元?”对于这位女生来说真是祸不单行,既被玻璃碰了一下头又要多付两元钱,你说这个女生气愤不气愤?她自然很气愤,于是就说:“多一分我也不会给你的!”那位司机也火了:“少给一分钱,你也别想下去!”……两个人就在车上争来争去的。那位女生就开始谩骂,羞辱司机,这下司机火了,回头一把掐住女生的脖子。等他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的时候,那位女生已经被他掐死了。

许多罪犯都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在回忆自己犯罪经历的时候往往说:在杀人的那一片刻,他脑子一片空白,他什么都不知道。

在19世纪时英国曾对一群绞刑犯做过调查——那时绞刑常常被看作一个节日式的盛典,而且在最繁华的街市上执行,自然有许多人围观,大家都来看。在场的统计人员问要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你们以前看没看到过执行绞刑的场面?”80%的人回答说看过,而且有人说他不止看过一次。那就是说看着别人被杀,对于那些将来又要杀人的人来说没有一点震慑力,他们该杀人的还杀人。已经废除了死刑的一些国家的统计数字表明:废除死刑前后的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比方说法国,废除死刑之前与之后没有多少变化。这个人他该杀人是一定会杀人的。杀人是有一定比例的,这个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差不多,但自杀比例不一样,比如说日本的自杀率就比较高,因为他们有武士道精神,他们有时候倡导自己死了得了,免得惹麻烦。(笑声)但通常被别人杀掉的比例在全世界差不多,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间杀人犯罪其实有一种大致上的恒定比例,与震慑不震慑没有多大关系,所以用死刑来震慑犯罪,尤其是类似杀人的犯罪,效果并不明显。斯洛文尼亚是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个国家,废除死刑以后,杀人犯罪的案件居然减少了。也许是国家废除死刑本身体现了政府对人生命的一种珍惜,感化了人民,人民就会说:“算了,我不去杀人了,政府都不去杀人了,我还杀什么人啊?”所以恶性犯罪在下降。我们说这样一种震慑——杀鸡给猴看的震慑方式,从来都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我们过去的历史是比较讲求震慑效果的,我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执行死刑,围观的人很多。我们看过鲁迅的小说,我们看那些老照片,执行死刑的时候就像一个盛大的节日,大家都拿着脸盆等着接什么肝啊肺啊之类的东西,准备拿回去做药。我们一个劲地强调死刑的震慑效果,但是究竟有没有效果,我们很少认认真真地去研究。所以我说的第一条,运用死刑来震慑犯罪其实是达不到应有效果的,该判死刑的还判死刑,该犯罪的还犯罪。

第二个理由,死刑不仅不能够震慑犯罪,还会激励更多的人去犯罪,也就是说死刑的存在使犯罪的现象更趋于严重化。什么道理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们知道,现在入室抢劫犯罪大多数都伴随着杀人;而在一般性的经济犯罪不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只是把钱抢跑,抢跑钱就完了。但是现在抢劫是死刑,大不了一死,不就是一条性命嘛,那就开始了更加疯狂的犯罪。

强奸犯罪。在严打期间,有一段时间,强奸犯罪也是要判处死刑的,结果强奸犯罪也就伴随着把强奸的对象杀掉。因为不就是一死吗?把强奸的人杀掉可以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所以有人说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有时候杀人多了,他就会觉得拉一个算一个,天天拿个小算盘来算:“嘿,又赚了一条命!”(笑声)所以这样其实就是在激励犯罪,激发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去犯一种罪,而且犯多种罪,不仅杀一个人,而且去杀更多的人。所以说死刑不仅不能够遏制犯罪,还能够更大限度地激发更多的犯罪。根据这些年的统计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人,不只一条罪名,而是多条罪名,也就是说这种激励作用得到了更大的发挥。

第三个理由,为什么应该废除死刑?国家判处公民死刑的哲学依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论证。也就是说国家有没有这个权力去杀人?我们知道,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国家,是因为我们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我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我们需要政府的存在,让我们具有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比如说有人偷了我们的东西,政府可以将这个东西追出来,然后让盗窃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订立了这样一种契约,建立了国家,让出了一部分权力,我们都承认这一点,但没有人说在订立契约的时候增加了一个条款说允许国家把我杀了,政府可以剥夺公民的性命,没有人会把决定自己生命的权力让渡给政府。所以政府在某些时候由于公民犯下罪而将其杀掉的做法是十分荒谬的。而且政府杀人实际上是一种以恶治恶。政府凭什么杀人?你们老百姓之间相互残杀,好啊,你们杀!就准你们杀啊?我也杀,我把杀人的人全部杀掉。这是政府在起一个表率作用,告诉人们人有时候是可以被杀掉的,只不过大家还没有去做过。所以政府的这样一种行为确实为老百姓树立了一个很坏的典范,我们最多可以说它是以恶治恶,但是以恶治恶是否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对于民主制度的建设者们来说,最麻烦的事情是民主的选择最后会导致专制,绝大部分人说诞生专制,民主建设情况就很糟糕了。而对于法治的建设者来说,用人治的方法来建设法治,最后的结果又将如何?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人与人之间互敬互爱的社会,而我们的政府却用杀戮的方式,把我们中间的一个人的性命剥夺掉了。政府用这种恶的方式究竟能否达到善,能否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呢?我们希望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一块讨论一下政府杀人的哲学根基问题。

第四个理由,那就是被执行死刑之前人们的一种心态,或者说死刑本身存在对被判死刑的人的一种尊严的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否还存在?同学们可能听说过存在主义哲学,他们的观点是“对死亡的等待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我们每个人从生下来之后,就开始了生命的成长过程,也就是死亡的降临过程。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几乎都是平等的,我们将来都会死掉,我们不会万古长青,永垂不朽。但是有时候死亡能够去创造些艺术的东西,我们创作一部伟大的作品,写一本好的小说,其实就是我们多多少少想在这个世界上留下我们的痕迹,留下后人对我们的记忆。我们死了以后到哪儿去?谁也不知道。人死了难道真的什么也没有了吗?人死如灯灭,就没了?会不会有一个轮回?比如我们变成一只小鸟,又飞在云南民族大学的上空,(笑声)看到同学们在做讲座。这次又是谁在做呢?我生前也在这个地方做过讲座呢!(笑声)我们死了以后是否还会变成另外一种生命的存在?我们不知道死亡的那一刻人的感觉。英国的一个研究所做过一个专访,专门采访那些死了的人——不(笑声)——那些最后一刻被拯救过来的人。他们的叙述都差不多,基本上都有一个黑洞,自己顺着黑洞往下坠,也有些人说自己好象在飞,也是在一个黑洞里边飞,看不到任何边际,最后看见远处有一道光透出来了。正要飞到那道光中间的时候,忽然旁边有人说:“你醒过啦!”(笑声)于是他就活过来了。看来死亡这东西很玄妙。我看了这个片子以后有一种猜测,人的生命可能有另外一个阶段,他看到了一丝光线,可能到了另外一个世界,没准又是一个共产主义的极乐世界。(笑声)但是我们谁也不知道,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没有去尝试一下,到那边去看看,因为一看就回不来了,(笑声)它和这边不交往、不通邮,电子邮件也发不过去。自然的死亡尚且令人如此的恐惧,所以从秦始皇开始,就有许多人追求长生不老。但是有另外一种死亡,是这样一种方法:比如在监狱里有人告诉你“明天准备了啊”这样的话语。在西方国家是早晨叫号,早晨会有人说:“张三、李四,你们准备了啊!”过一会就被枪毙了。我没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不知道我们国家是在早上叫还是晚上叫,有人说是头一天晚上,有人会对你说:“想吃点什么?说啊!”(笑声)我看过一个叫李贵仁的朋友的记录,他早些年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主要研究当代与近代文学。后来差点被判死刑,但是因为他有知识有文化,而且能够讲一些道理,所以被分配去做死刑犯执行前一天晚上的思想工作,(笑声)那是特别痛苦的工作。因为第二天就要被判死刑了,所以头一天晚上就狠狠地吃、喝——不准喝酒,但可以抽烟,而且可以抽好烟。有一位大贪官,他说:“我要抽烟,抽中华烟。”然后给他递过来一包中华烟给他抽,这烟本来是真的,可是那个大贪官坚持说是假的——原来这个贪官抽了一辈子的假中华烟。(笑声)还有一次,那位朋友陪同几个死刑犯去执行,其中有一位是警察出身,他头一天晚上情绪低落,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这种情况你怎么去说服他?他第二天就要死了!最后只好把他绑在床上。有不少人其实精神已经彻底崩溃了,因为他第二天要死。我们通常知道自己要死,是我们在医院检查的时候被确认得了绝症,活不了多久了,但还不是确切地知道具体哪一天死,仍然有自己生命力的追求,总想多活一段时间。但是死刑看上去更恐怖,那是拿子弹把你的脑袋打开,而且确定是第二天,所以就很难过,所以有些人就一味地嚎啕大哭,好象要把自己前世后世所有的冤情都哭出来;有的人眼睛直直地盯着天花板,什么话也不说,样子很可怕;更可怕的是——有些人老在笑(笑声),有的人老是在写信,总而言之什么样的都有。所以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第二天要死的时候,那种表情实在惨不忍睹。虽然我们看到过一些英雄,舞台上的江姐在面对凶残的敌人时那真叫大义凛然,《洪湖赤卫队》里有一句歌词:“砍头只当风吹帽”——风把帽子给吹了。(笑声)这个气概大得不得了,但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这种精神,他会想:他怎么会死?一般情况下,杀人是很快的,对方来不及恐惧就死掉了。但国家要杀人就不一样,复杂着呢!需要一审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但“立即执行”并不是说宣判之后一枪嘣了,(笑声)而是说你还可以上诉,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等待上诉结果的那段时间,是心里最忐忑不安的时候,罪犯既希望奇迹发生,又觉得奇迹不大可能会发生,怀着对生命的渴望,期待着,恐惧着,直到最后审判长告诉你:“上诉已经被驳回了,准备死吧!”(笑声)我收集了一些死刑犯被执行时的一些照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的裤管在膝盖这个地方都是用绳子绑着的。为什么呢?因为很多被执行死刑的人大小便已经完全失禁了,他们又不能去上厕所,否则那就是在拖延时间,所以就用绳子绑了起来,然后拖到刑场上。为了便于他们能够更好地跪下去,有些人执行前膝盖就已被打碎了。在中国古代,执行死刑的场面更加恐怖,刽子手拿着大砍刀,16个罪犯,4个人一排。刽子手不是从后面开始砍,而是从前面开始砍,(笑声)后面的人看着前面的人脑袋掉下来。哎呀,就是这样一种折磨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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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道理!
    薄落14年前 (2010-11-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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