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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土改:为众多“知识分子”笃信至今的弱智神话(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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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土改:为众多“知识分子”笃信至今的弱智神话(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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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姐与长工

        我党乃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谎言专业户,几乎无话而非谎言,然而因为把持了国家宣传机器,再加上中国人特别是所谓“知识分子”愚昧透顶,种种弱智的弥天大谎便成在国人心目中成了不容置疑的天经地义,尤以林思云为代表的所谓“自由知识分子”为然。在他们看来,所谓客观的历史态度,就是不假思索地接受我党对中国革命的解释,否则就是因为反共而丧失客观立场。

        这其中影响最大、流毒最深广的弱智神话,就是说中 共革命本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座大山”压迫,丧失了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乃至一切谋生手段,不得不起来造反。中 共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广大农民翻身解放的要求,获得了他们的全心全意拥护,而蒋介石未能解决这问题,于是便被中 共领导的农民推翻了。在我党领导下,广大农民首次获得了土地,过上了海皮日子,整个事情就这么简单明快。用林思云的高度概括话语来说,就是“共X产X党救了农民”。

        然而事情真是这么简单明快么?至今我没有看到任何证据表明,“解放”前农民真是因为土地兼并被逼得活不下去,看到的只是近年某国内学者(NND,老年性痴呆发作,想不起名字来了,等有空查查)基于翔实调查写出的严谨学术论文,证明“解放”前中国农村并未发生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地主对佃农的剥削也绝不是共党宣传的那么严重。

        恰好相反,地主反倒常常处于佃农的挟制之中:若地租按收成分成,则佃农可以虚报产量而赖去部分地租。这根本就无法验证,亩产到底是多少,还不是佃户说了算?即使是固定地租,佃农仍可自称减产而长期欠租,而地主并不敢轻易夺佃,因为未必能立刻找到接佃的人。这与租房还不同——驱逐欠租的恶房客后一般能较快地找到新房客,而租田可就不是这么回事了,佃户只能是居住在附近的农民,其需求很容易饱和。若夺佃后找不到接手的佃户,错过了农时便全年无收;若夺佃后自己招募长工栽种,在没有广告手段的农村也不是容易的事。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夺佃只会给地主招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地主与佃户或长工的关系,并不是共X产X党宣传中的那个一边倒的刀俎与鱼肉的关系,而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即使忽略孔孟之道与佛教因果报应的洗脑对地主行为的约束不计,地主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不能不善待佃户与长工。

        前段在国内网上看见,在大陆家喻户晓的《半夜鸡叫》,完全是高玉宝的文学创作。据知情人揭发,“周扒皮”的确是个小气鬼,但给长工的待遇比对自己还好。根本就不曾有过他钻进鸡棚学鸡叫的事,那完全是高玉宝瞎编出来的。

        这也确在常理之中:长工既非古罗马的奴隶,亦非欧洲封建时代或毛共公社里的农奴,而是出卖劳力的自由劳动者。两者是自由雇佣关系,并非公社社员对党官僚的全面人身依附关系。地主并不能如公社全面控制社员那样,控制长工或佃农。何来什么半夜鸡叫的神话?真要半夜鸡叫了,长工躺在炕上不起来,请问地主能有什么办法?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进城去找活路。“旧”社会农民并非“新”社会体制外的贱民,毫无户口约束,乃是走遍天下无约束的自由劳动者,在乡下给地主老财扛活,与在城里给资本家老爷扛活,到底有何区别?农忙季节得罪了长工,人家撂挑子走人,庄稼烂在田里,那损失可就惨重了,地主敢得罪人家么?就算不走人,难道连怠工都不会?公社社员既能在大田里耍奸使滑磨洋工,又胡不可在地主的田里来这一手?难道地主比我党干部还厉害,监管的更周密?

        以上所说,本是常识范围内的事,不必待智者而后知之,而且与我本人耳闻目睹完全一致。我在回忆录中写过,1963年,我校去支农劳动,团支书请来了本村的老雇农对大家进行阶级教育,可人家忆的苦全是大跃进大饥荒之苦,思的甜尽是当年“恶霸地主”某老爷农忙时以大鱼大肉侍候他们的甜。

        回忆录里没写的是我太太讲的故事。她的姥爷就是佃农。人家租种了几十亩农田,农忙时忙不过来,便请短工帮忙,照样是以大鱼大肉侍候之。他老人家枪法通神,打来无数斑鸠腌了,届时以斑鸠作下酒菜,侍候请来的短工们,宾主皆大欢喜。小日子过得肥里流油。因为他长得仪表堂堂(可惜没传给我太太,sigh),又善于舞狮,常在集市和庙会上大出风头,最后竟然引动东家小姐的春心,和他私奔了。我太太的姥娘她爸是该县的大地主,开头倒也暴跳如雷,但最后还是原谅了女儿,承认了这门亲戚关系,让这幕真实的《小姐与长工》获得了圆满结局。

        以后若有空,我当帮太太写出这段真实的中国历史来,庶几破除我党捏造的那弱智神话,帮弱智“自由知识分子”们醒醒水。

二、传统社会的土地兼并机制

        实行土地国有化乃是我党早在上台前便已决定的国策,这是那个汉奸党亦步亦趋效法苏俄主子的必然结果。但若把这政策说穿,则农民便不会上当,因此我党把抢走农民的土地搞成了两部曲,第一部是暴力土改;第二部则是所谓“集体化”。我党搞集体化时的欺骗宣传,就是说小农经济经不起风吹雨打,土地自由买卖必然要导致土地兼并,造成两极分化。因此只有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这弱智欺骗宣传至今尚未被多数国人特别是弱智知识分子们识破,他们以为我党此举真是为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正因为如此,刻下中 共放出风声来要允许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知青们便开始忧虑,一旦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还能自由买卖,则下一步便是土地兼并,穷富两极分化了。

        不容否认,土地兼并的确是历代必然发生、而且从未得到彻底解决的传统问题,也是历代皇朝被倾覆的主要原因。但稍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该知道,土地兼并并不是土地自由买卖的结果。恰恰相反,它是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的结果。

        所谓自由贸易,指的是严格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贸易,其前提乃是没有非经济因素特别是政治权力的干扰。西方所谓资产阶级革命,说穿了就是“钱 ”对“权”的反抗,目的就是要排除政治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扰。所谓“贸易自由”,就是彻底排除了权力干扰、只根据等价交换原则进行贸易的人权。

        不幸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从来没能解决这个问题。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与《血酬律》讲得很清楚,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纯粹的经济活动,发生的交换基本是官僚集团使用暴力进行的敲诈,与土匪绑票并无本质差别。他没敢说的是,中 共革命的唯一结果,就是造出了一个实力空前雄厚、对人民的控制空前严密的官僚集团,从而将这种土匪式暴力敲诈推到了最高最活的顶峰。

        土地兼并就是这种官府敲诈农户的结果,在明代发生得最严重。现在土法西斯知青们自李泽厚以下,动辄骂“满狗”,认定明朝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是让满狗们掐掉的,可谓无知至极。他们不知道,朱元璋才该为此负责。清朝不过是萧规曹随、继承明朝的作法罢了,而且还比明朝干净清廉到不可胜计。

        根据茅海建教授的研究,宋代民间商业已经相当发达,以致国家税入的大头都来自于商业税,而朱元璋却扭转了这进步趋势。(说明,以下的话是我说的),如果蒙古人不入侵,朱元璋不趁乱上台,这趋势持续下去,则中国有可能在西方之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这道理并不难明白:朝廷为了税收,必然会扶植民间工商业这会下金蛋的金母鸡,逆转孔孟之道对商业的压制,限制官僚集团对商人们的敲诈勒索,建立起一个相对排除了权力干扰的比较健康的市场体系来,如同晚清新政一般。以中国人的苦吃苦做精神,只要放松意识形态和官僚集团对他们的压制,资本主义很快就能冒出头来,正如改@革@开@放的经验提示的那样。

        然而朱元璋上台却改变了一切。据茅海建教授说,朱元璋出于小农心态,压制工商,中断了宋朝的进步作法,以农立国,使得国家岁入完全建立在搜刮农民上。其实在我看来,朱元璋并不是什么小农而是游民出身。他之所以如此倒行逆施,其动机与毛 泽 东完全一致(我常常怀疑毛 泽 东是不是他的转世,两人的相似实在惊人),乃是为了“反修防修,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千秋大业。他从自身经验中得知,游民乃是最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是巩固政权的大敌,因此上台后严格禁止人民流动,就连农村进城交易乃至农村集市都严格加以限制。商业意味着人口与资金的大量流动,对巩固他万世一系的统治极度不利,当然要遭到他的铁腕禁止。

        把孔孟之道的农本主义推到极端的结果,就是农业成了朝廷以及官僚集团的唯一收入来源。从黄土地中刨食能刨出几个钱来?这结果当然只能是官府的敲诈变得特别凶残。马克思把贫困分为“相对贫困化”与“绝对贫困化”,我看官府敲诈也可以如此划分。论敲诈所得,现代贪官绝非前朝可比,但因为现代贪官敲诈的是财大气粗的现代工商业,其“相对凶残度”就要远逊于前朝。

        如吴思指出的,朝廷和官府乃是互相争饼的关系。大饼就只有那么大,官僚集团抢多了,朝廷所得就要减少,为了维持原有收入,朝廷便只能增加税收,进一步加深人民的苦难。他没有指出的是,这种状况只会发生在以农立国的原始社会。土地收入成了GDP的主要来源,不但使得国民经济失去增长可能,而且使得土地变成了both朝廷这“冤大头”以及官僚集团的主要勒索目标。臭名昭著的“投献”就是在这背景下发生的。

        所谓“投献”我已经在旧作中介绍过了,也就是自耕农和中小地主们踊跃把自家的土地无代价献给豪门。为何会出现这种“知青自愿下乡”的怪事?原因很简单,朝廷不断加税,而税收的主要方式就是土地税。当税收高到超过种田所得之后,自耕农和中小地主们能做的“利益最大化”,便是把土地自动献给不必上税的豪门,自己投身为奴。

        由此可见,政治权力才是驱动土地恶性兼并的最强大的杠杆。如果土地真能不受权力干扰而自由买卖,由此造成的“兼并”一是有限的,二是良性的,只会有利于国民经济。

        这道理其实很浅显:从黄土中刨食乃是人类最原始的生存方式,根本就刨不出几个铜子来。冯友兰在其回忆录中说,他家乃是家有几千亩土地的大地主,然而也掏不出多少现金来。而买地要的可是白花花的银子。自耕农们再苦吃苦做一辈子,也未必能买田置地。毛 泽 东他爹要不是加入湘军,跟随曾家兄弟去南京抢了一把,能变成小地主么?因此,传统社会的大地主祖上或本人一般都曾是官宦,属于或曾属于暴力敲诈集团,这才有可能大量买地。

        由此可见,如果摒除了政治权力因素的干扰,把土地均分给农民并允许自由买卖,则为知青们担忧的土地兼并根本就不可能大规模发生。即使发生,也只会是小规模的,其实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良性作用。下过乡的人都知道,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并不一致,有懒有勤。所谓“贫农”与“富农”之分,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惰农”与“勤农”之别,如大包干显示的,把土地均分给他们后结果并不一致,好吃懒做的二流子们入不敷出,而勤俭持家的人家则步步登高。80年代中期我曾回过一次原籍,发现土改时的积极分子们又变成了贫农,而地富又变成了地富,看来勤与惰乃是写在基因里头的遗传性状。

        据此不难看出,如果土地因自由买卖而从惰农流向勤农,那其实是良性兼并,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得土地能在勤农手中出产更多的财富。这对惰农来说也不是什么损失,盖务农是自由职业,需要的是自由职业者的“主动的勤快”,不是雇员那种“被动的勤快”。像老芦这种有惰农基因的人若去经营自由职业,必然要饿死,只能去为人打工,从而实行“被动的勤快”,反而足以糊口。

        由上论述可知,如果把土地均分给农民,并彻底摒除政治权力的干扰因素,真正实行土地的自由买卖,由此造成的“土地兼并”只会产生出中小地主,没有可能产生大地主。这其实是一种良性变化,它不但能优化资源配置,而且能解决那些因天性必须靠“被动勤快”谋生的惰农的生计问题。

三、民国年间土地兼并应该不是严重问题

        如上所述,这个问题已经有国内专家的学术专著证明过,只是我想不起作者的名字来了。人家是基于翔实调查作出严谨的学术结论,我则毫无作这种研究的可能,只能根据常理与逻辑推断一番。这当然不能取代学术研究,不过或能破除“自由”知青们的弱智思维方式,并为那结论提供机制解释。

        如上所述,传统社会发生的土地兼并乃是暴力集团敲诈农民的结果,但要这现象达到空前严重的程度,使得农民再也活不下去,不能不起来颠覆皇朝,在我看来还得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第一,土地产出构成GDP的主要来源,致使权贵掠夺土地成了致富的主要手段。

        第二,社会上有免税的特权等级,兼并土地不至于造成权贵税收增加。

        第三,具有兼并能力的豪门贵族能持续存在,不至于因为衰亡而造成土地的再分配。

        明朝满足了以上所有必要条件:朱元璋把农本主义推到极端,使得农业收入成了国民财富的主要来源,土地因而成了豪门的主要掠夺目标。朱元璋小气入骨,实行所谓“廉政”,发给官员的薪俸根本不足糊口。为了弥补,他便按等级赋予官吏不同程度的免税特权,等于鼓励豪门放手掠夺百姓土地。他更废除了前朝实行的“爵位世削制”,使得具有免税特权王侯贵族随着皇室繁殖而越来越多。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到了嘉靖年间,所谓“投献”就已经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此后遇到饥荒加外患,逼得朝廷不断提高税收,更促进了土地恶性兼并,到最后饥民活不下去,当然只能起来铤而走险。

        清朝虽然沿袭了明朝的农本主义,但好在自康熙起便规定了“永不加赋”,雍正“摊丁入亩”,把人头税和土地税并在一起,固定为常数,这就使得逃税没有可能,也避免了农民因不堪税收重负而自动把土地献给豪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革除了明朝的弊政,预防了大规模恶性兼并的发生。此外,满清还恢复了爵位世削制,只有八个“铁帽子王”是世袭罔替的,其他的贵族一律实行“爵位逐代递减律”:第一代为王,第二代降为公,第三代降为侯……literally地实现了 “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这就在客观上消除了豪门代代为贵族、永远具有兼并能力的可能。除非是代代有人做官的世家,否则即使有一代人做官,加入了暴力敲诈集团,买下了大量土地,因为中国实行的是遗产均分制而非封建欧洲的长子继承制,田产也势必要遵循“逐代递减律”,因后代繁殖而分散。

        根据这些原因,尽管我没有数据支持,但似乎仍能断言,清朝的土地兼并绝对没有明朝的严重。等到晚清新政开始,资本主义发展起来,暴力敲诈集团就不会再以勒索土地为聚敛财富的唯一手段了。

        资本主义在民国年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进一步转移了暴力敲诈集团的勒索兴趣。加上军阀混战,政局动荡,辛亥革命制造出来的政治暴发户们你方唱罢我登台,只会将勒索兴趣集中在捞取快钱上。随便看本过来人的回忆录,你都能看到军阀们的主要敲诈对象乃是富商巨贾,陈其美就是此道高手。人家哪有那耐性扎根农村,兼并并不会长出蓝田玉的土地?

        现代中国最能说明这一问题。论敲诈集团实力之雄厚,人员之众多,权力之大,贪污财富之多,历代敲诈集团有谁能跟我党比?然而我党的敲诈兴趣完全集中在城市工商业,还从未听说过哪个贪官靠兼并农村土地致富的,除非那是为了作工商业用地出售。

        民国资本主义虽然远不及今日发达,但毕竟与毫无资本主义萌芽的传统朝代相比是空前发展了。不过它毕竟还处在资本主义萌生阶段,土地主要还是生产资料而非商品,由此决定了工商户的现钱才是贪官的主要勒索目标。更重要的是,不管怎样不彻底,民国毕竟还是向西方学习,以有限的法治保障了公民的产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恶吏任意敲诈良民。

        由此可见,土地兼并在民国时代当然必然存在,但不可能构成严重问题。所谓因为农民丧失土地而无法活下去,被迫起来跟随我党干革命的经典解释,根本就不能成立。

        既然如此,孙中山何以要提出“节制资本,平均地权”的口号?愚以为,孙大炮乃是众所周之毋庸置疑的白痴,提出这口号并不能证明中国当时的土地兼并已经到了必须采用革命手段解决的紧迫程度,正如当时中国并没有什么庞大资本需要节制一般。平均地权自远古时代就是国人的梦想,井田制就是孟子的理想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何况据唐德刚说,孙文提出的“平均地权”其实是生吞活剥西方理论,指的是城市商业用地而非农村耕地。当然,唐氏并未出示此说证据,因此这“ 地权”究竟何所指,便因中文的模糊而无法确凿查明了。

四、中 共革命并非农民旨在夺取土地的自发革命

        近现代中国发生革命的根本原因,我早就解释过了,乃是西方侵略刺激出来的知青们的蠢动,与民生并无相干,并不是国民经济危机刺激出来的。相反,辛亥革命前的经济还相当繁荣。中 共革命自然也如此,那原初目的乃是为了国家的自强,这点就连张国焘那建党元老都承认。此后国共两党共同发动的所谓国民革命,本质是苏俄帝国主义为了控制中国发动的代理战争,大多数知青投身革命的初衷还是结束辛亥革命引发的军阀混战,统一中国,也就是“打倒列强除军阀”,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与解决民生问题并无直接关系。

        然而不容否认,无论是国共两党共同发动的国民革命,还是国共破裂后共党单独进行的革命,都与辛亥革命划然而别,确实是有着广大群众基础的人民革命,中 共革命确实也是农民革命,其“打土豪,分田地”的号召也确实构成了强大动力。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就是列宁斯大林革命工艺学的伟大成就。我已经在旧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解释过了,列宁的本事就是发明了革命党,以此人为制造革命,而贫困的国家就是制造革命的理想温床。尽管中国农民并不是真的活不下去,但过去农村的确非常之穷——靠原始农耕,一般农民能做到的无非也就是糊口。在这种地方,要充分利用人类天性中邪恶的那一面,煽起大众对富户的嫉妒心、仇恨心来,把他们遭受的贫穷困苦,统统归结于地富的剥削,告诉他们只要把地主的土地抢过来,就能“美好的日子万年长”,当然会有广大市场。

        当然,这过程很复杂,各方面的心理因素都有。组织发动群众乃是我党的看家功夫,这里面既有挑拨煽动,又有鼓励奖掖,更有威逼恐吓,缺了哪一方面都不行,光强调一方面也必然失之片面。记得张戎曾把淮海战役期间我党组织的空前规模的民工支前运动完全归结于恐怖统治,我觉得那未免过于简化了极权政党操控下的群众运动。

        要明白这种群体心理有多复杂,只需想想wen革就够了。谁也不能否认,wen革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参与群众最多、群众革命热情最高的人民革命,然而这革命真的是因为人民在“走资派”统治下再也无法活下去,不能不起来造反么?任何一个过来人都能告诉你是不是这么回事。wen革前17年虽绝非什么黄金时代,但除了大饥荒时期,百姓也不是活不下去。66年经济已经基本复苏,那就更没有必要造反了,更何况起来造反并不是因为共党饿死了几千万人,恰是为了红色江山万年长。有谁能说清大众如火的革命热情是哪儿来的?

        用张戎的“恐怖统治胁迫”说,根本就无法解释这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发的运动。我早就反复说过了,当时全国党委都已瘫痪,国家完全由群众组织统治,两派武斗乃是在自愿基础上爆发的,并没有谁逼他们去参加。两派为何要莫名其妙地兵戎相见,打得死去活来?

        实际上,处于暴民运动中的群体心理非常复杂,根本也就不能以理性度之。人民革命之所以发生,多半是革命党人为制造出来的,并不一定是局外人在事后冷静分析出来的具体原因触发的。参与革命的群众演员们动机非常复杂,其中既有肾上腺功能亢进的真诚志士,有野心家与投机分子,有稀里糊涂随大流蠢动的愚氓,也有出于恐惧或自保心理跟风的胁从者。

        中 共土地革命的动因,我看也就不外乎这些因素,它唯一有别于我党发动的历次人民运动之处,只在于这儿有个具体明确的诱饵:土地。它起到了双重作用,既是诱饵,又是“投名状”,而 后者正是中 共发动“土地革命”的真实目的与成功诀窍。

        近来常在国内网上看到“投名状”字样,但使用者似乎根本不明白这意思。其实《水浒》讲得很明白:林冲去投奔梁山,王伦要他下山去杀个人,以此作“ 投名状”,也就是用人头作名片。此乃过去土匪确保革命队伍内部团结的根本措施:一旦背上命案,就断了后路,再也无法反水投靠官府了,只能横下心来和同志们干到底。

        这就是我党发动土地革命的真实目的所在。我已在前面指出,土地国有化乃是列斯主义的根本主张,更是斯大林和布哈林的“路线斗争”焦点。我党作为斯大林的忠实弟子与驯良走狗,早就把这当成了神圣教义。他们发动土地革命的真正目的,并不是真想把土地分给农民,而是以土地作诱饵煽动农民造反,并以暴力土改断了他们的后路,使得他们别无选择,只能跟党干到底。

        这就是我党为何一定要坚持进行暴力土改,把这当成了至高无上的革命原则。毛 泽 东曾在内部讲话中批评某“兄弟国家”的和平土改(芦按:《毛 泽 东思想万岁》中隐去了该国国名),说:“和平土改,后患无穷。”那意思就是没有起到投名状的作用,未能以“疾风暴雨”来“锻炼革命群众,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坚定他们的革命立场和决心”。因此,光是抢走地主的土地和浮财还远远不够,必须毒打、羞辱、杀害地主甚至其家人,否则运动便“煮了夹生饭”,必须“回锅”。在中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哪个政治势力如此冷静地、系统地、全面地、有效地化民为匪。

        正因为此,华北才会出现那么多的“还乡团”。本来世代和睦的乡邻,在我党的精心挑拨之下,竟然成了互相疯狂厮杀撕咬的凶狼,随着国共两军的来回拉锯反复仇杀,将黄土地浸泡在血液里。如果光是动用政治权力和平地分了地主的土地和浮财,则这种惨剧就绝不会发生,而淮海战役也就不可能由“千千万万的民众,浩浩荡荡的大军”“用车轮推出”了胜利。

五、中 共的土地革命乃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土地兼并

        如前所述,土地国有化乃是列斯主义的根本主张,共党搞暴力土改并不是真心让“土地还家”(按:这是土改口号),而是以此化民为匪,“组织起千千万万民众,调动起浩浩荡荡大军”,获得控制农民、巩固统治的永久性手段。哪怕是在他们彻底抢走了农民的生产资料之后,直到70年代,我党都还在反复提醒贫下中农们当年犯了什么罪,用“千百万人头就要落地”的“变天”的恐怖前景反复恐吓他们,唆使他们持续犯罪,去把“人还在,心不死”的“阶级敌人”毒打到人亡心死。

        正因为此,如费正清指出的,作为中 共革命的主要依靠对象的农民,竟然成了共党在土改完成后的第一个剥夺对象,甚至比城市资本家还早,讽刺性地兑现了马克思“剥夺剥夺者”的预言:在共党教唆煽动威逼组织之下,农民用暴力剥夺了地主富农的田产,转瞬间,这些剥夺者的田产又被共党迅速剥夺了,两次剥夺时间相差不过六年(1950年全国“新解放区”开始土改,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社”在全国普及),当真是比《好了歌》唱的还快。而我党过桥抽板的无耻行径,至今还被人称颂为“救了农民”!

        这个再抢劫过程是逐步发生的,当年小学教科书上有一首“民歌”,描述了这诈骗三部曲:

“单干好比独木桥,
走一步来摇三摇。
互助组好比石板桥,
风吹雨打不坚牢。
合作社铁桥虽然好,
人多车稠挤不了。
人民公社是金桥,
通向天堂路一条。”

        所谓“互助组”不涉及产权,也无收入分配问题,无非是几家人在自愿基础上互相帮忙,彼此换工。这倒无可非议。

        合作社分为“初级社”与“高级社”两种。最初的合作社称为“初级社”,是合资企业,在理论上由农户以农田、牲畜、大农具(如犁耙)等自愿入股,合股经营,秋后根据各人的股本与劳力投入分红。这就涉及到了产权问题,由此形成所谓“集体所有制”。至此,仅就理论上而言,农民尚未丧失土地。而且据说入社乃是自愿的,退社也允许,收入分配还兼顾了股本与劳力投入,这还不是侵犯产权的犯罪。

        但这不过是理论上说说而已,而我党的理论从来是“骗局”的代名词。首先入社就不是自愿的。盖当时农村已经实行统购统销,亦即由国家垄断了粮食买卖。你若不入社,国家就不买你的粮,而私自出售粮食可是犯法的。更别提国家只向合作社供应农药、化肥等农用工业品了。

        因此,不入社就根本没法活下去,只能如沙家浜村民一般,“自愿”给胡司令送礼(当年我看样板戏,每逢听到阿庆嫂这句台词,就忍不住想起知青“自愿下乡”来)。退社的权利也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的各项公民人权一般,只存在于纸上。尽管如此,至少在理论上,至此政府尚未犯下侵夺私人财产的诈骗抢劫罪。

        1956年普及的所谓“高级社”,则是把原来的几个“初级社”并在一起,政府首次剥夺了社员的股权。分红制度被废除了,股东们当初投入的农田、牲畜、大农具等等与主人再无相干,代之以所谓工分制度,亦即收入分配完全根据劳力投入决定。但它仍然还保留了“合作”的名目。

        1958年全面推行的公社化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官府抢劫民财犯罪活动。许多高级社并在一起,变成了人民公社,农户由原来理论上合作社的股东,变成了公社的长工,就连他们自己也压根儿忘记了原来的股东身份。原来合作社无论真假,还有社员可以退社一说,如今这茬也再无人提起了。就是疯子,也绝不会说出“我要退社”的话来,这权利甚至不存在于纸上。

        可笑的是,这种赤裸裸的抢劫犯罪产物,竟然还保留了“集体所有制”的名目。其实所谓“集体所有”,乃是共党最擅长的“只占便宜不负责”的局诈。一开头我党也想搞全民所有,早期人民公社实行所谓“一平二调”,吃饭不要钱等等,完全是全民所有制的搞法。但我党迅即发现,如此一来,农民便成了国家雇员,政府必须养活他们,并承担其劳保福利,不如用“集体所有制”的名目赖掉这责任。光是抢走他们的土地就够了,此后生老病死,各安天命。

        这局诈最无耻的地方,是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本身不但是经济单位,也是政府行政分支。公社干部是国家干部,相当于原来的乡长镇长,而这些国家干部领导的竟然是什么“集体所有制单位”!

        更可笑的是,这“集体所有”的无耻名目,竟然刻舟求剑,保留到了今天。弱智的中国知青们煞有介事地讨论农村问题时,还在认定农村土地至今为“集体所有”,以致秦晖教授必须写出《土地六论》来郑重其事地澄清之!

        13亿中国人里竟然没有几个人问一声:“集体所有”?那“集体”究竟在哪里?不是早在80年代就解散了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究竟是附着在哪个鬼魂身上?公社乃是合作社变来的,而合作社乃是合资企业,这两者有产权传承关系。公社既然解散了,为何不把当初股东们投入的土地、牲畜、大农具等退还给人家,却由官府不明不白地贪污了?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所谓“集体化”,乃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官府抢劫全民资产?

        就这样,我党先后犯下了两次抢劫罪:先领导组织暴民犯下武装抢劫罪,把地主富农的土地抢到手里,分给贫苦农民,此后又直接出面,以令明朝瞠乎其后的“投献”方式,抢走了全体农民的生产资料,完成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把全国农村化成了“党家庄”。亿万农民从世世代代的自由劳动者,沦为全面依附于庄园主的农奴,连起码的迁徙自由都被剥夺了,与当年投效 “祝家庄”、“曾头市”的家奴毫无区别,连“旧”社会的长工都不如。

        我党为何要犯下这种史无前例的罪行来?那动机无非是两重。其政治目的是把全国无数小农悉数编织入组织网络中,成了庞大的“全民军队”的一员,使得他们彻底丧失了流动性和独立生存能力,不能不接受我党无微不至的控制,就此丧失了骚乱造反的能力,一劳永逸地杜绝了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农民“起义”。不能不承认这的确高明。如果不是把全国农村化为“党家庄”,很难想像在大饥荒饿死了几千万人之后,社会还能风平浪静。

        经济目的则是斯大林早就搞过的那一套,亦即以残酷压榨剥削农村,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实行国家工业化。这就是我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亦即“一化三改造”(国家工业化,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这方面,毛比斯大林走的更远,苏联的集体农庄还不是完全彻底的“党家庄”,农民并未丧失迁徙自由。苏联更没有如毛一样,连农村集市都要限制,连农民的“鸡屁股银行”都要没收。毛对“割资本主义尾巴”的病态的执着,有如说是像个正宗的斯大林主义者,莫如说更反映了朱元璋为代表的愚氓传统。两人都对人民的流动表露出入骨的恐惧,都对长久掌权毫无信心,都让“丧失政权”的病态恐惧担忧支配了自己的全部行为,都视财富为败坏人心的祸水,都把农田收入当成命脉,都以农民的救星自命,都在痛恨官僚集团敲诈勒索农民的同时,采用种种措施加深农民的苦难。一言以蔽之,中 共的土地革命和一切农村政策,都是中外邪恶文化之集大成。

        这就是“共X产X党救了农民”。

六、台湾的人道土改——大陆农民本来可有的希望

        许多知青们认定,台湾的土改是老蒋逃到台湾去后痛定思痛,想出来的防患未然的社会改革措施。本区更有说话颠三倒四、毫无筋节、坚持用脚后跟进行思维的同志认为,台湾的土改是老蒋从中 共那儿学过去的。

        看懂前文的读者,立即就能看出第二种说法不过是谵语,与该同志发出的其他胡言乱语一般,认不得真,一笑了之可也。

        至于第一种说法,我不知道这认定有何依据,不知道当年台湾的农村土地兼并是否已经达到了足以危及社会稳定的程度,也不知道老蒋搞的土改是否起到了纾解民怨、缓和社会矛盾的关键作用。我所知道的就是,台湾搞的人道土改,确实推动了社会转型,这久为中外学者交口盛赞,凡是西方介绍台湾的书籍必然提到,以致连我这完全彻底的门外汉都能得而闻之。

        中 共武装抢劫犯罪完全相反,台湾土改是在尊重私人产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具体做法是由政府掏钱,把地主的田买下来,再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户。据大陆专家李昌平介绍,土改后,土地仍可自由买卖,但必须限于农业用途,禁止城市资本侵夺农田。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台湾土改没有侵犯私人产权,把全民化为无法无天的土匪;从人道的角度来看,台湾土改没有撕裂族群,由政府在人民中蓄意播下仇恨分裂的种子;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台湾土改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而中 共的土改则实现了“耕者无其田”;从经济学来看,台湾土改造出了一个有钱阶级,地主们拿到政府给的赔偿后便搬到城里去,改行从事利润更丰的工商业,从地主迅速转变为资本家,促进了农业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为台湾起飞奠定了基础。

        最后一点并非最不重要(英文句式,扫瑞啊)。我已经在前面说过了,所谓“地主老财”虽然有点土地,其实是比较没有钱的人。这道理恐怕海外有点房产的人都该能理解:您拥有的不动产起码有几十万,但那并不意味着您银行里能有多少钱。所谓real estate并不是cash。你手中的现钱,取决于你的实际收入,而地主老财的收入恐怕连如今的低薪族都不如。盖他们能换钱的不过是些农产品,而农产品在农业国非常廉价,换不来什么钱。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要地主自发转为资本家,就算没有骆驼穿过针眼那么艰难,起码也和泥鳅钻蚂蚁洞的难度不相上下。要获得走资第一桶金,地主就得变卖田产,而除了政府那个大买主外,谁也没有那个财力,能一举将全国地主的田产都买下来。因此,要靠地主自发转化为资本家,完成社会转型,其过程必然旷日持久。

        仅此一端即可洞见先总统蒋公杰出的治国才干。说实话,我并不认为土地兼并必定是什么了不起的灾难,而农村有地主存在,又是什么了不起的社会不公。中国人思考问题,总是离不开“民以食为天”的小农思维框框(亦即伟大领袖的“以粮为纲”)。

        在我这外行看来,土地兼并是否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端看该国的GDP的大头是哪儿来的。只有在农业国里,“均富”才等于“均田”,而土地兼并当然就意味着极大的社会不公。但若在发达国家中,人员可以任意流动,挣钱的方式多元化,农业收入不再是国民财富的主要来源,则谁爱兼并土地,who care china indeed?那并不会制造出赤贫户来。英国领土仅24万平方公里,人口高达6千万,农业人口仅1百万,只有约1.7%的人口占有农田,论“兼并”程度,当为中国历朝历代望尘莫及,可也没见哪个饥民在那儿揭竿而起,号召打土豪分田地。

        由此可见先总统蒋公的英明。要使国民富裕起来,不是如毛 泽 东那个文盲土包子那样,坚持全民土中刨食,甚至把城市人口下放到农村去加入刨食大军,所谓“改革”,就是用暴力或欺骗手段,把既有农田的主人换来换去,而是人为制造出一个新生资产阶级来,促进社会转型,使得社会财富来源多样化,使得广大人民再不必靠务农为生。

        这在我看来,才是台湾土改的真正意义所在,它不是如大陆无知知青们(对了,今后我应该改用“无知青”这个词来指代中国所谓“知识分子”)悬想的那样,只是一个消极的防患措施。

七、今日中国土地问题

        在我看来,如我党蓄意制造出来的其他社会问题一样,根本就没有解决希望。

        换个角度来看,中 共若要改恶从善,最合乎逻辑的措施就是按照当年“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把巧取豪夺来的土地退还给当年的合作社的股东们,并折价偿还人家当年投入的牲畜、大农具等等,真正实行“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

        然而中国的烂污国情决定了合法并不一定合理。真要这么做,则毫无人权产权保障的农民必然要成为暴力敲诈集团的鱼肉对象。我党“打土豪分田地”几十年,结果是抢走了每个农民的土地,在农村建立了一个空前庞大的土豪集团。和村干部比起来,党神话中的黄世仁、刘文彩等等不值一笑。土地一旦真的还家,不旋踵就要落在土豪恶霸们的手里。那才会制造出空前的社会危机来。

        因此,这问题和其他问题一道,如浏阳河一样,绕来绕去,绕了99道湾,最后又回到了那个根本问题上——说到底,只有国家实行根本性政治改革,以法治充分保障公民人权,从一切经济活动中排除政治权力的干扰因素,使得公民真正享有完全彻底的经济自由,中国的经济改革才能获得真正的社会进步意义。在这个根本问题解决之前,任何经济改革,包括刻下奢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都只会具有“肥肉上添膘、鸡脚上刮筋”的“尺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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